02
MAY
2017
园区率先出台示范业委会履职清单 加强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考评
编辑:李晶 阅读次数:

为加快推进园区社区治理现代化,提高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业主委会履职能力建设,规范履职行为,实现业主自治、相互监督、共建和谐的管理模式,日前,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实施《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苏州工业园区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化考评办法(试行)》。

  近年来,由于业委会自律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等原因,围绕小区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和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通过制定履职清单、建立激励机制,对业委会规范履职进行评议,加强业委会规范履职能力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指导意见》从理顺管理体系、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四个方面十五项内容,进一步强化和引导业委会规范履职,建立业委会规范履职评议制度,并制定了《园区示范业主委员会履职清单和评议量化表》。示范业主委员会履职清单的制定在苏州全市尚属首次。   

《指导意见》明确,年度评议总分良好以上的前二十名业委会,由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用于奖励业委会委员,同时对业委会年度和换届财务审计费用以及聘用一名专职秘书的工资给予30%奖励。《指导意见》还规定,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拒不承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拒交物业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考评办法》明确,将园区范围内依法对商品住宅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纳入考评对象,考评内容包括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情况、服务项目实际运作情况、社会诚信满意调查情况、意见反馈综合评价情况四个方面。考评方式分为“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物业服务项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评办法》规定,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度专家考评总分各组前五名的管理项目,由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由规划建设委员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优秀管理项目和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考评办法》同时规定,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管理项目,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该企业诚信申报为不合格。考评不合格企业的情况将书面通报企业所服务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并取消下一年度参加园区物业服务招投标的资格。